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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检法律备考资料:法的渊源

2020-05-19 09:25:18 | 查看人数 | 来源:渝岸公考

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,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。

法的渊源又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。其中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备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的,比如,宪法,法律,行政法规,地方性法规,规章等。那么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一般不具备明确条文,比如习惯、判例、政策。

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:

(一)宪法: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的,综合性的规定国家、社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,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。

(二)法律: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,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,比如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称为非基本法,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环境保护法。

(三)行政法规:是由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。

(四)地方性法规: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大及其人常进行制定,称为省级法规。由设区市、自治州人大及其人常进行制定,称为设区市法规。

(五)规章: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整,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、委、局、署制定,比如国务院财政部制定《财政部实施会计监察办法》,地方政府规章,可以由省级政府制定,也可以设区市政府制定,比如杭州市政府制定的《航收拾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。

(六)自治法规,也成为特殊的地方性法规,是由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人大制定。

(七)另外还有经济特区法规,国际条约,国际惯。

同学们,法的渊源我们先说到这里,今天主要讲解法的正式渊源,想要了解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考生请关注渝岸公众号,更多资讯等你来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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